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定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对于人在城市,户在农村的受害人是否能认定为城镇居民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各地法院做法不一致,而两者赔偿数额相差甚远,出现同命不同价的局面。
那么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只需要准备好以下其中一项证据即可按照城市标准赔偿。
附录(A):证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证据(资料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条)。 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 |
附录(B):证明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的证据 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押金收据等; 2、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 3、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人证言; 4、交纳“五险一金”的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 |
实践中,交通事故在确定死亡赔偿金标准时:
如果同一案件的受害人都是城市居民的,就按照城市标准予以判赔;
如果同一案件的受害人都是农村居民的,就按照农村标准予以赔偿;
如果同一案件的受害人中既有城市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一般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做法